摘要
网络直播行业进入门槛低、变现能力强、工作方式灵活,已经发展成为新兴经济模式。多起网络直播行业税案的巨额罚款引起了社会重视,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关网络直播税收征管问题。应当聚焦于确定网络主播收入所得性质、明确网络直播扣缴主体以及革新网络主播纳税监管手段的三重困境,切实解决社会与纳税人关注的实际问题。在“以数治税”背景下,我国应增强税收精细服务能力,健全社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税信用评估制度,加快实现税收征管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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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