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视听作品类型内涵分析由于科技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多因著作权法规定不适应新时代的变化而不能完全涵盖的新事物。所以就有必要对相关概念进行扩大解释或者修改以符合实际需求。视听作品一词的提出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但在新著作权法中并未明确表示视听作品一词的概念,那么就要对视听作品进行更深入研究。1、视听作品类型的定义构成我国在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首次加入了视听作品这一概念,明确了视听作品是法定作品类型。虽然已经规定了视听作品类型,但对其定义构成,著作权法并未明文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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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