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各自发挥着同中有异的作用。通过对比研究,发现党内法规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软法",在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方面弥补了环境法的缺失,环保督察制度是对环境监管制度的拓展;党内环保问责制是对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突破,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政同责突破了环境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局限性;二是终身追责制突破了环境法追责的时效限定。这些创新制度充分体现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分析党内法规拓展、突破环境法的正当性,以期深入理解党内法规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所起的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