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早在2006年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就实现了与国际趋同,但就资产减值准则而言,我国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仍与国际会计准则显著不同,特别是在减值准备的转回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的减值准备均可以转回,而我国的准则要求不能转回。这一做法在短期内有一定的效果,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暴露出一些弊端。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负债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的不断深入,有必要对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作数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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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