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规模的人口死亡受到自然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共同影响,是自然灾害对人口系统造成的主要威胁之一。基于从“清代自然灾害信息集成数据库”中提取的人口死亡记录,识别并分析了清代发生的极端人口死亡事件特征,重建了清代极端人口死亡强度、年次及省次的10 a序列,并分析其空间分布和发生原因。结论表明:(1)清代共有91年发生过极端人口死亡事件,平均约每3 a发生一次。极端人口死亡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存在一定的阶段性变化,1644年—18世纪20年代为与清代总体平均值接近的阶段,18世纪30年代—19世纪初是清代极端人口死亡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均最低的时期,19世纪10年代—1911年为事件发生的稳定高值期。(2)清代共有18个省级政区发生过极端人口死亡事件,1644年—18世纪20年代极端事件分布较广但主要为较低强度的事件,18世纪30年代—19世纪初极端事件的分布范围最小,19世纪10年代—1911年事件分布广、强度高,致死因子出现明显的南涝北旱分异。(3)疫病、饥荒和洪涝在各阶段均是造成极端人口死亡事件的主要因子,干旱、雨水和风暴潮则是主要的间接致死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