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一直存在一个顽疾,即面对动辄成百上千万条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核查信息数量及辨明真伪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对涉案信息不加甄别,直接认定;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质疑,审判者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在裁判文书中亦不进行充分论证。可采用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法律规范中适用刑事推定的方法来解决这一审判难题。一是扩张,利用经验法则,从信息泄露的来源、获取的方式和获取用途来认定批量信息的真伪;二是限缩,为避免适用刑事推定降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对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类型进行实践化重组,限定入罪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