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选举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行政区域的代表名额采取基数加上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确定。比如乡镇人大代表的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某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时,在关于乡镇人口数的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人口数是户籍人口数,有人认为人口数是常住人口数。那么,确定人大代表名额到底是按户籍人口数还是按常住人口数呢?虽然选举法对“人口数”的具体含义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立法背景和工作实践,可以探究出法律条文所表现出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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