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普通法适用地区之一,香港的法律渊源与内地有巨大差别,同时香港回归前后,其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又有着不少变化。香港合同法的构成比较复杂,其主体是成千上万个英国及香港地区生效判例中蕴含的法律规则,同时也包括一些内容涉及到合同法律制度的成文法例,以及少许的习惯法。总之,香港合同法是一个以英国及香港判例法(包括普通法与衡平法)为主、香港本地制定法为辅、夹杂少量中国习惯法的多元法律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