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汉语中,“自由”表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常与“人身”“言论”等具有[+法律规定性]、[+活动性]、[+人的参与性]语义特征的词语搭配,形成的“XX自由”属于语法构式,语义比较透明,可从字面意思推知。在借同解释和跨域等同的修辞动因驱动下,出现“车厘子自由”“猪肉自由”等临时形式,临时形式引起使用者的兴趣并获得重复发生的机会,最终通过提取框架,形成修辞构式“XX自由”。从模因论角度看,修辞构式“XX自由”和语法构式“XX自由”属于同构异义,前者变量“XX”类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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