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比较分析

作者:张春华
来源: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08): 62-63.
DOI:10.16227/j.cnki.tycs.2011.08.056

摘要

我国1994年《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写明仲裁委员会。因此,目前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只承认机构仲裁,而不承认国内临时仲裁的效力。文章就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概念、优劣进行分析,以期增进对临时仲裁的了解。

  • 单位
    仰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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