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重大疫情下,国家对劳动关系深入介入,劳动关系的私法属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行政管制程度提高。新冠疫情下劳动关系的特殊调整也需要坚持法治化原则。在劳动关系的维持上,要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在冲突中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