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具有复杂性,由于地表塌陷、土壤退化、地下水位下降、植被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失难以进行定量评估,现有的生态补偿计算方法无法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活动中得到实际应用。本文研究提出资源税税率调整公式,以及环境治理因子、社会责任因子、生态环境承载力因子三个系数,并分别设计计算方法,设定取值范围。环境治理因子可根据开采矿种、开采条件、外部环境等因素进一步拓展不同的计算方法;社会责任因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评价体系,并确定权重;生态环境承载力因子具有更大的可调节性,主要表现区域生态环境政策的导向性。通过调节资源税税率,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体现生态补偿因素,进一步发挥资源税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动和谐矿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