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理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最基本生存权而对个人所得免予征税的部分,大部分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标准均体现了这种法理精神,且该标准基本与本国贫困线相当。通过法理分析和与他国比较可知,我国目前2 000元的免征额标准已经不低,以低收入户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作为参考基准,从符合法理精神与国际通行做法的角度看,免征额不宜再提高,应通过对税率结构的调整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