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备案中存在设定权限不明确、备案性质模糊、审查要求和审查机关责任边界不清晰、救济渠道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缺乏高位阶立法支持、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权责一致原则未落实等。建议通过重构行政备案的概念、依法设定行政备案事项、完善行政备案救济制度和合理界定行政备案机关的职责等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