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一些问题,许多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无法实现,有可能还遭受着身体或精神健康的威胁,因此,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和犯罪率高发在我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此前的《民法通则》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存在内容过于简单宽泛,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些都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新通过的《民法总则》较之此前对监护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从监护资格、监护类型、监护撤销、监护责任等多个方面对规则加以完善,给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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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