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生物安全法》赋予海关的法定职责,简述《国境卫生检疫法》与《生物安全法》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关联性,并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有关"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浅析了《国境卫生检疫法》与当前卫生检疫工作的不适应性。为了实现维护国门安全、保障人类健康的立法宗旨,依法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措施,提出重新构建《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框架和相关条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