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问责机制不仅是缓解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中代理冲突和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更是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目标的有效途径和审计整改的制度保障。文章在分析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问责机制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问责机制的基本理论框架,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和问责程序等内容,深化了对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问责的认知,有助于建构和优化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理论和制度创新,对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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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