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和数字劳动的兴起已经让数据生产力成为其主体异化与解放的新生产力形态。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数据生产力在成为提高物质生产生活效率的客体力量时,也常伴有异化现象,致使数据主体与数据相异化,与生产过程相异化,与其本质相异化,以及造成不同数据主体之间相异化。基于马克思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双重维度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特性的方法论,有助于我们认识数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去同步化行为对解放主体的阻碍作用,重构以主体为中心的数据生产力范式理论。在进行数据生产力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要考虑其背后主体的价值属性即合理协调数据生产关系,正视数据生产力中主体的价值是时代的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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