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办字[2020]9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