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全认缴制度改革在我国正式实施已经八年,有关未届期转让股权后出资义务的承担纠纷在司法裁判中依然屡见不鲜。立法上的空白与理论上的分歧导致裁判观点左右摇摆,暴露出我国在认缴制改革完成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本文在现行法框架内思考,根据法理分析和域外相关制度,试图发现更多有益规制策略,为认缴制下未届期股权转让提供相应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