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所称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等。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部印发《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通知称,印发《暂行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