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学界及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热点话题。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开创性的引入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此规定所确立的认定标准较为合理地疏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但我国目前法律上欠缺对于家事代理权等的具体规定,这不利于司法实践的灵活操作。对于新认定规则的具体实施而言,还需把握债权人和夫妻中非举债方之间的权益平衡点。鉴此,以李某诉宁某、毛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利用当前的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对本案进行分析,并探讨当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中存在的不足,希望以此为契机,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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