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基于中国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具有维护政治稳定与促进农业发展的双重目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过分强化土地承包权可能使中国农业发展落入地权固化、难以调整的"东亚陷阱",而过分强化土地经营权可能使中国社会落入失地农民问题严峻的"拉美陷阱"。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在稳定土地承包权和放活土地经营权之间保持平衡,可行路径是在重新界定土地承包权的内涵的基础上合理发挥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基于此,《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应重视实践经验,发挥集体土地制度的功能,兼顾农地制度改革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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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