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5年英国首先将ESG理念引入养老基金投资以来,全球养老金管理越来越重视ESG投资。我国自2016年启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以来,在养老金资产管理领域积极探索ESG投资策略。目前,我国纳入投资的养老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三类基金职能定位不同,在引入ESG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时,应首先回答清楚“谁是受益人”和“什么是受益人的最优利益”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基础是代际供养,以跨代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将投资周期与制度负债久期相匹配。企(职)业年金基金属于私人养老基金投资领域,定位为“提高待遇”,但两类基金的受托机制不同,尤其是职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了“代理人”角色,使委托人无法通过自主选择表达投资偏好,需要资产管理者以委托人终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将投资周期与委托人生命周期相匹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储备型,定位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应增强责任投资信息披露。当前,我国第二波“婴儿潮”即将步入老年,“非标准化”就业正在冲击传统社会保障,在养老基金ESG投资时不应忽视这些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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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