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备受各界关注,“碳达峰”及“碳中和”的宏观背景对企业发展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ESG报告作为相关非财务信息的整合也为企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出于趋利避害动因和社会比较、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压力,企业间ESG信息披露会产生同群效应进而导致披露效用的缺失。因此,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作为研究视角,以2011—2020年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检验,探究当下企业间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问题。研究发现,在以行业为同群企业划分标准的前提下,企业ESG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的同群效应。从E(环境)、S(社会)、G(治理)三个分项进行分样本检验,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仍然存在,且相较于S(社会)及G(治理)部分,E(环境)类指标显著性更强。进一步研究中,本文也讨论了信息传递有效程度和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作用机制传导路径;产权性质、行业领先地位、政策约束及企业生命发展周期的异质性问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环境的外部调节因素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从微观层面上为企业如何合理披露ESG相关信息及规范ESG建设提供了建议,也从宏观层面上为政府及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和调控提供经验证据及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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