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各种户籍制度改革理论大多基于对户籍制度内涵与外延的扩大化理解,把本来只具有行政法属性的户籍制度泛化为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从而给户籍制度改革带来思想障碍。科学定位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从法理学层面探讨户籍立法的价值取向。平等、自由、秩序、效率,是户籍立法价值取向的多个取舍目标。如果把平等作为目标,会使户籍制度偏离其应有的功能定位。实现迁徙自由、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这两个价值目标,现阶段还不具备可行性。提高户籍管理的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应该成为现阶段户籍立法的价值追求。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框架,需要我们根据国情,以秩序、效率作为户籍立法的价值取向,调整户籍制度的内部结构,理顺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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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