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府办函[2021] 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有关中央在黔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