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教育实践改革发展的推动,是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关键,是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统筹“三教”协同创新需要进一步强化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统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统筹“三教”协同创新背景下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统筹的调适与变革路径为:科学界定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责权利,推进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法治化,建立中央与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协调沟通机制,构建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三教”协同创新工作的推进机制,提升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三教”协同创新工作的治理能力,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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