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所谓"权力机构",即意味着合作社的一切重大问题,由该机构作出决策。成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决定"重大事项,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方面作出决议,而非"制定"和"执行",既区别于执行机构,也区别于监督机构和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