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诰文本存在模式有个逐渐转化的过程。文人属性是造成其变化的重要作用力。唐初,制诰多归于君主名下,主要保存在帝王别集、实录、起居注、宣底、个人留底等文本载体中,此时并无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制诰集。自苏颋事后,制诰的编纂活动逐渐得到认可,制诰的文人属性得到肯定,并生成一套相对系统的编次原则。制诰编纂中,一级分类常"以体编次",二级分类多"以类编次"。而至具体文本编次,则与制诰应用性有关,或以职能分类,或以功能分类,或以风格分类。当然,仍有部分制诰文本编纂并无相对固定的编次原则,这与文本的收集先后顺序、文本的类似性、个人的编纂习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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