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方法有关的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写明的主题是产品,即便其特征部分记载的是方法特征也不影响其可专利性。不能产业化制造或使用、妨碍行医自由等医疗方法可专利性的限制理由有必要取消或排除,并对"不可专利的医疗方法"和"可专利的医疗方法"重新作出概括性或列举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