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监督的一种制度,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在国外又称为行政诉愿,行政上诉或行政救济。而在行政复议制度中,行政复议的范围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什么范围内可以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机关的复议活动在什么范围内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一些行政机关常常在是否属于复议范围的问题产生模糊认识,影响复议制度的运行。那么,究竟行政复议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我国行政法对此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在吸收我国行政复议法理论研究的成果,集中围绕上述问题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