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司法会计人员在从事司法会计检查和鉴定业务中所出现的检材不充分不完整、以非财务会计资料作检材、鉴定意见超法律范围、鉴定书缺乏分析论证、鉴定意见不客观、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矛盾等问题,总结出司法会计人员在业务操作、业务证据、风险控制、出庭质证等方面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并将这些专业能力加入人才培养计划中,对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实践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形成能胜任司法会计岗位要求的司法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 单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