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参考各国具体刑事立法为例为起点,认为在各国立法中,诈骗手段一般划分为以事实进行的欺诈和以价值进行的欺诈两大类型。对以事实进行的欺诈进行讨论时,又将焦点集中在对事实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理解上。从理论上简析了以事实进行欺诈、以价值进行欺诈的问题,分析了诈骗手段中认识错误和主观心态等问题,通过处分意识与主次分析之对比考量,推出认定侵犯财产罪此罪与彼罪的本质时,犯罪手段是关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