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工资形式下劳务关系的认定

作者:郑镇林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20): 60-62.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20.013

摘要

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约定以提成的形式支付一定的社会报酬,该种情况下提成是支付工资形式的转变,并不能改变双方的劳务关系性质,依然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而不是代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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