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口供一直是诉讼证据种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作为易获取证据之典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口供作为诉讼证据种类的一个细小分支,在唐代并无专门的立法规定,而是散见于律、令和案例当中。本文希望通过对唐代律、令和判文案卷的整理解读,梳理出有关唐代口供的实际立法情况,总结运用口供断案的相关司法实践,阐述古代“口供至上”的具体成因,在口供视角下瞥见唐代证据制度的不足和时代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