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后发现罪犯在特赦前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法律适用

作者:池海江; 吴献平; 甘文婷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23): 63-65.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23.021

摘要

<正>【裁判要旨】特赦以后发现罪犯在特赦前的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罚。数罪并罚过程中,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因有新的证据证明特赦确有不当的,应当由原作出特赦裁定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特赦。同一案件涉及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和不同审判程序,应当注意工作协调,完整、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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