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社会财富由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共同构成为逻辑起点,基于政府贡献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角色与作用,在对税收本质及依据进行再观察的基础上,根据参与主体和交易形式的不同,对社会再生产中的交换①行为进行了再分类,提出了基于私人要素与公共要素结合的税权确定和税基匡算角度与思路,尝试将可比公私交易还原至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整的可比交易框架,以期为转让定价调整可比交易选择乃至国际税收治理开拓更为广阔的分析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