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来,该罪名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的手段日益专业化、精密化、隐蔽化、金融化和科技化,“卡商”“卡农”的出现为打击此类犯罪制造了较大障碍,同时也为司法实践领域适用该罪名带来了一些困惑,例如如何厘清该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界限?二者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后又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如何定性?针对这一问题,笔者以曾经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展开分析,以期为实践中对该类型犯罪的司法认定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