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交通警察作为我国当前提供行政服务、办理行政案件、警务宣传数量最多,也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的警种之一,在“情指勤舆”一体化改革中所承担的职责也必然产生新的延展。大多数突发事件发生在经济区、生活区,交警作为主要的道路执法力量,根据法定职责,也必然成为社会第一响应的应急处突警察。但当前现状不尽如人意,主要体现在:一是认识存在误区。大部分交警没有意识到自身在管理交通秩序的同时,已然成为社会主要的应急响应力量之一。二是交警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交警的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还不足以应对突发案事件,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