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深陷转型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修正案将传统媒体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媒体单位,并不能实质性提高著作权行使效率;相反这种顾此失彼的做法致使媒体单位与作者利益严重失衡。围绕传统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模式展开研究,在分析了权属模式变化的立法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修正案对传统媒体职务作品的界定、传统媒体职务作品法定归属于单位的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对完善传统媒体职务作品权属模式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