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规划资源发[2020]28号各分局、县(市)规划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保障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则》(浙自然资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