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效果检验和评价是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科学问题。基于2013~2018年的空气质量指数和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等6种分项污染物的月报数据,以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3个城市为对象,评估了区域协同治理的实施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果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环境指标上呈现差异性,协同治理在全国层面并没有能够有效改善综合性的空气质量,但对二氧化硫浓度产生了显著降低作用;协同治理对京津冀区域综合性的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硫降低都产生了预期的显著影响;协同治理对长三角区域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3种污染物浓度产生了显著的降低作用。并由此得出了改进我国环境治理政策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