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2010年8月,刘某和张某登记结婚。2011年4月,双方以张某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以下称A房),并登记在张某名下,贷款由二人共同偿还。2014年6月,刘某和张某又购置了一套房屋并入住。2015年8月,张某将A房按市场价出租给李某。2019年11月,张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A房以市场价出售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现刘某得知买卖房屋的事项,以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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