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此后不断发展,逐渐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可。该制度在1993年被引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后,不断发展,适应中国国情,逐渐被广泛适用。然而惩罚性赔偿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主体范围未厘清、适用客体范围不清晰、主观要件适用窄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