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存在证据数量大、技术性高及隐秘性强等特点,给权利人的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恰恰弥补了上述缺陷。因此,我国应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适度引入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并对该项制度进行本土化构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完善审前会议制度,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及举证时限制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