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识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一直以来是国际私法中一个长久的问题,对于识别的对象和证据等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已为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普遍采纳,成为外国法被排除适用的领域。在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识别没有明确作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可参考涉及国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识别的规定和程序问题,按照我国程序法的法律适用规范,适用我国程序法审理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