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藏传佛教寺院在安多地区集团化的扩张,使以活佛、喇嘛为代表的宗教上层成为相对于传统部落制度、头人、老民的更为超然和权威的社会控制者。然而,无论是对寺院还是对活佛而言,均不是超越于地方社会利益,更不是超越自身利益的价值追求者与社会控制者。晚清以隆务寺和拉卜楞寺为中心的两大寺院集团围绕教民、属寺、部落等激烈竞争,又成为地方社会大规模失序的乱源。这表明,寺院集团在纠正安多地区社会无序与失序中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惟有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强化制度供给、提升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地区的社会无序与失序,构建和谐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