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对话语的考察,可以发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特质。在恢复发展之初,刑诉法学研究以"法政话语"为主导,呈现"弱学理性"的整体面貌;在中期阶段,学术话语成为主流,刑诉法学研究处于一个学理性的发展时期;晚近阶段,微观化、技术型的话语占据主导地位,学术研究进入了学理性的深化时期。在这种话语变迁之下,隐藏着刑诉理论研究功利主义以及研究方法有限性的问题。未来,研究者应当消除学术研究中的理想主义,生产出具有实践价值的知识产品,同时,注重对实证研究方法等的运用,进一步实现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