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二十余年来,无论注释研究抑或比较研究,多采用价值分析方法,难逃对策研究的窠臼。实证研究在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应用日渐增多,但面临着被庸俗化的风险。文章以实证研究方法为基础,增强实证研究的客观性,实现价值分析与实证分析的分野,从对策研究走向现象分析,或是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的一条捷径。